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1383-2009 消防控制室建设规范


消防控制室建设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
档案管理以及标识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对消防控制室的建设与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和消
防监督部门对单位进行检查指导。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5 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A 587—2005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一般要求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
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并应
满足GB 50016、GB 50045 中有关消防控制室的相关要求。
消防控制室门口正上方应设置统一规格的具有蓄电功能的“消防控制室”灯光标志牌。
消防控制室内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
设备组成。
消防控制设备、操作按钮应有明显、统一的固定标识或标注。
消防控制室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与治安监控室合用除外),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整洁。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能够直接拨打“119”的外线电话,至少设置一对对讲机;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应具备市场准入资格并符合GB17945 的要求。
消防控制室应至少设置2 具灭火器,级别不应小于MFABC8,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整好用,其他
器材可根据值班需要设置。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专用的消防管理档案橱柜。
消防控制室的功能
基本功能
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显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能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
中心(以下称监控中心)传输相关信息。能够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
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联网时,上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下一级消防控制室的建筑消防设
施状态信息,并可对下一级消防控制室进行控制;下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将所控制的建筑消防设施状态
信息传输到上一级消防控制室;相同级别消防控制室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1383-2009 消防控制室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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