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838-201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PDF 规范 下载

前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请参加<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2修订工作的通知》(建标标函〔2015〕3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规划;5.总体设计;6.管线设计;7.附属设施设计;8.结构设计;9.施工及验收;10.维护管理。
GB50838-201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对综合管廊工程的基本规定;
2.明确了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线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的规划规定;
3.增加雨水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
4.增加污水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
5.增加天然气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
6.增加热力管道采用综合管廊方式敷设时的技术规定;
7.增加综合管廊配备检修车的技术规定;
8.增加管线设计的技术规定;
9.修订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的技术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
1.0.1 为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工程管线建设安全与标准,统筹安排城市工程管线在综合管廊内的敷设,保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施工和维护,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的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1.0.3 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适度超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
1.0.4 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1.1 综合管廊: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1.2 干线综合管廊: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2.1.3 支线综合管廊: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2.1.4 缆线管廊: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
2.1.5 城市工程管线: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含工业管线。
2.1.6 通信线缆:用于传输信息数据电信号或光信号的各种导线的总称,包括通信光缆、通信电缆以及智能弱电系统的信号传输线缆。
2.1.7 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采用现场整体浇筑混凝土的综合管廊。
2.1.8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在工厂内分节段浇筑成型,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的综合管廊。
2.1.9 管线分支口: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和外部直埋管线相衔接的部位。
2.1.10 集水坑:用来收集综合管廊内部渗漏水或管道排空水等的构筑物。
2.1.11 安全标识:为便于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分类管理、安全引导、警告警示等而设置的铭牌或颜色标识。
2.1.12 舱室:由结构本体或防火墙分割的用于敷设管线的封闭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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