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GB50343-2012第5.4.3条的内容,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的SPD将泄放大部分的雷电流(80%以上的雷电流),最后一级SPD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设备的耐冲击电压值。各级SPD的协调配合需要满足能量配合要求,即各级SPD应正常工作,且不应超过其最大能量耐受值,该能量取决于波形和试验类别,最好由制造厂家提供。
2)以室外箱变为例,假设箱变的电力电源引入设有外部防雷装置(LPS)的建筑物内:①建筑物内的电气和电子系统,可能承受室外箱变及其线路遭受雷击(S3损害源)的闪电电涌侵入危害,同时,建筑物本体还可能遭受雷击(S1损害源)时的地电位反击。
按照GB50057-2010,通常可只需要考虑更严酷的地电位反击危害,在建筑物低压线路引入处选择Ⅰ级试验的SPD。②根据电阻耦合原理,雷击建筑物的全部雷电流在建筑物的地和远方箱变的地之间分流,其中相当一部分雷电流流入电源系统,由远方箱变的地泄流。
箱变的低压线路处也应选择I级试验的S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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